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地方民航发展局、云南省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将四川省交通厅的职责进行部分调整,更名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简称“交通运输厅”),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为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而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4]119号)批复设立的,正厅级建制,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是湖南省行政机关,主管湖南省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隶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是2006年5月经海南省编委同意将海南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更名为现名的正处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隶属省交通运输厅,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主要履行我省省级港口、航运、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设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党组书记邓小刚。
贵州省道路运输局是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构。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交通运输类。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福建省政府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