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纪委;是在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