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庆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重庆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重庆市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31号)的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如下:针对天津市区域环境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科学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环境科学依据,为政府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督和遏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提供技术支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