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31号)的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如下:针对天津市区域环境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科学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环境科学依据,为政府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督和遏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提供技术支持。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政府部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市北京市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