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下设8个职能处室。
云南省体育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云南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隶属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1953年6月,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体育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青海省体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体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体育局是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辽宁省体育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江西省体育局是主管江西省全省体育工作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属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部门,下设19个直属事业单位和41个体育单项协会。
吉林省体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吉林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0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体育局,局机关配置8个处室内设机构。
湖北省体育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对外联络处)、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体育经济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等10个处室。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河北省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体育局(简称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
贵州省体育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负责引领贵州省体育事业发展,协调和监管各赛事举办工作,为贵州竞技体育、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提供后勤保障和行政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是福建省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重庆市体育局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59号),设立重庆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津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上海市体育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安徽省体育局是全省性的体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引导安徽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