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委农办、省农委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是将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