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是将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是云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立的新部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是2018年四川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保留省农业厅。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农业厅(挂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农业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是山东省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部门,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规格。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是青海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组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是辽宁省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是根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委农办、省农委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7号),黒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南省农村农业厅为河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单位。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是2018年河北省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是2018年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农业农村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是将省农牧厅的职责,以及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有关“三农”工作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是根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的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