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云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组建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整合了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及相关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牌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Qinghai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partment),是青海省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18年10月,将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黑龙江省2018年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主管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的机构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0号),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改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是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加挂“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除国防科工办、支前办的职能整合到省军民融合办,类金融管理职能整合到省金融监管局外,其他职能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