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级,简称市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