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组建的,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厅级机构。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制定本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而设置,是省市场监管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青海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是2018年10月以《宁夏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保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并承担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组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依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2018年11月14日上午,新组建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副厅级。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重庆市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个地方政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级,简称市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