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是将原浙江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设置的新部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11月12日四川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陕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山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整合山西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文物局(以下简称省文物局)牌子,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是青海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5号)要求,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是江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文物局牌子。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系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厅级。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福建省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