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将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省商务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参公管理。工作归口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4号),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是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江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34号),省知识产权局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3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保留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19〕6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机构。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科技厅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保留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是海南省主管专利工作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机构,内设保护协调处和专利管理处两个处室,另外还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日常工作。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东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组建成立。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是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局级。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为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主管专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是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