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前身是梅县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梅县地区,设立地级梅州市,同时撤销梅县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梅州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深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位于临夏市红园路13号,成立于1956年11月19日,是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汇报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是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张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平凉市人民政府是平凉市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是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莆田市人民政府是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莆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江津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巴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渝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北碚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南岸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江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大渡口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渝中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黔江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万州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宝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武清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宁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东丽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北辰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北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红桥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河东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河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