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anxi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吕梁市人民政府是吕梁市地方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晋中市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阳泉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阳泉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是山东省聊城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是青岛市行政管理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办公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市人民政府是济南市的国家行政机关,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是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东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青海省商务厅是一所正厅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拟订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起草商务规章草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青海省人民政府(Qingha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固原市人民政府是固原市的一级行政机关,是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吴忠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吴忠市人民政府是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吴忠市的行政机关。
中卫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按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包头市人民政府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50年2月,1955年8月改为包头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改为包头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恢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是大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Liaoni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是辽宁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安市人民政府是吉安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萍乡市人民政府是江西省萍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南昌市人民政府(Nanch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泰州市人民政府是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泰州市国家行政机关。
镇江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镇江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常州市人民政府是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常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是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无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人民政府是苏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Nanji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长春市人民政府是长春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副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对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