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8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将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省商务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于2004年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浙江省教育厅是负责浙江省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网上政务平台,上线于2014年6月25日,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府部门,是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现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而设立的政府部门,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杭州市,成立于1950年,原在民生路办公,后移至圣塘路,1991年搬入省府路1号,2001年迁至马塍路5号。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浙江省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于1950年8月建立,1955年2月结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简称省政协)于1955年2月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浙江省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