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
安徽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114号)规定,省民政厅设14个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是行政单位,负责省教育厅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徽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安徽省司法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安徽省公安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是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12月,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而设立的。
1952年8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恢复重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在职干警三百余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8月25日,前身是皖南、北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及办公楼现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简称安徽省政协)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留下了履行职能的坚实足印,为安徽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安徽省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徽省正式建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承办的省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是安徽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安徽的重要窗口,是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政府联系公众和企业的桥梁。 安徽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和便民服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参政议政、投诉建议和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