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开始,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先 后进行了邮电分营、电信重组、政企分开等一系列体制改革,陆续单独成立了省邮政局、省移动通信公司、省电信公司,省邮电管理局继续保留。2001年3月5日,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同时撤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是安徽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机构,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安徽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负责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向省委、省政府、省领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提出的来信来访 事项,办理申请省政府复核的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征集汇总各界人士对省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9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列省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有许多。
安徽省档案局与省档案馆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单位,正厅级建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皖编〔2000〕7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与安徽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不定级别,是省政府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机构。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机构,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安徽省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安徽省委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是安徽省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的正厅级直属机构,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现任局长王学银。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安徽省体育局是全省性的体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引导安徽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设立省应急管理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个地方政府部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安徽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机构,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单位。主要负责政策咨询研究工作。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统计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的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 Exploration of Anhui Provincial)成立于1958年6月,主要承担国家和安徽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水利厅( 同时保留“安徽省治淮指挥部”牌子)。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审计厅为安徽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