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始建于1953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是江西省最早组建的地质勘查队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江西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国家保密局),是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保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公安厅,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是江西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江西省审计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宿迁市人民政府是宿迁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是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泰州市国家行政机关。
镇江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镇江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扬州市人民政府是扬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是盐城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是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常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是连云港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南通市的行政管理机关,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是淮安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徐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地址是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徐州市行政中心北2区1楼。
无锡市人民政府是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无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人民政府是苏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Nanji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江苏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为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江苏省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