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7号),黒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黑龙江省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的简称。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黑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为改善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的覆盖省政府各部门的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黑龙江省2018年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依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机构,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9月。1954年8月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在哈尔滨市,审判机关称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是在全国政协指导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下进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黑龙江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黑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