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局位于郑州市金水路110号,实行中国气象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河南省境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河南省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体育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南省统计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统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牌子。
河南省水利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河南省移民办公室牌子。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河北省统计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统计局(简称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简称省自然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厅级,保留河北省海洋局牌子。
河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保留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
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海南西北部的洋浦半岛,截至2019年8月,总面积31平方公里,行政地级正厅级,是国务院1992年批准设立的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机构,隶属省委,负责海南中共党史和地方志研究编纂工作,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主管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43 号),海南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海南省气象局于1988年5月成立,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海南省气象行业工作,为基础性、科技型的社会公益性正厅级事业单位,担负全省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气象服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 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设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党组书记邓小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