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陕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所设立,为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9日上午,按照省委机构改革工作总体部署,陕西省林业局正式挂牌成立。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陕西省水利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为陕西省政府组成部门。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而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保留省农业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是2018年陕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省科学技术厅(省委科技工委)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陕西省政府组成机构之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财政工作,陕西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8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名(副厅级)。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陕西省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
陕西省教育厅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陕西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教育厅共设25个职能处(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陕西省国资委),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简称陕西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是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反贪污贿赂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民事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警务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处、机关党委、陕西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内设机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位于西安市雁塔五路80号。法院机关现有中央政法编制373人,实有人员376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简称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或陕西省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组织,迄今已走过了50多年的光辉历程,在我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陕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anxi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