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西藏水文自1952年在昌都地区建立了第一个水文站开始,已走过五十八年的光辉历程。五十多年来,西藏水文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水利部及区水利厅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完善的过程,使西藏水文事业逐步走上了健康、和谐、稳定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09〕27号)精神,设立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行政规格为正厅级。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全区交通运输和实施经营监督的管理部门。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是2018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税政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巡察工作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共10个处室。
2018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挂牌成立。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随着民族教育事业的创办和发展,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不断变更和完善。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位于西藏拉萨市热西路1号。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研究室(编译室)、检察技术处、区纪委驻院纪检监察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检察信息处、案件管理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年7月17日,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全院有260余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简称西藏自治区政协、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西藏自治区的地方权力机关,每5年改选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西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