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而设置,是省农业农村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归口省委宣传部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9〕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4号),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文物局(以下简称省文物局)牌子,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体育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局)牌子。
山东省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自然资源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林业局(以下简称省林业局)牌子。
山东省海洋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海洋局(以下简称省海洋局)是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财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省外专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牌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牌子。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14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精神,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Qingha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6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快递行业的政府监管机构,是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负责全区邮政、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包括宁夏全区邮政、快递企业和其他从事邮政业务的寄递企业,受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