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8月24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区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5号)要求,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管理和协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辽宁省煤矿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12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是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正厅级),与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