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的自治区卫生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政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于1995年8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97年10月26日正式建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领导隶属海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体育局是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夹办公方《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后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精神,设立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197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7月以前的原有行政区划,甘肃省所辖的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的阿拉善左旗从1979年7月1日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是乌海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成立赤峰市(地级)。昭乌达盟行政公署随之被撤销,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199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建制,成立通辽市(地级)。哲里木盟行政公署随之撤销,通辽市人民政府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兴安盟行政公署(简称兴安盟行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实施行政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