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辽宁省能源局牌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辽宁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辽宁省人民政府(Liaoni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和原信息产业部《关于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要求,2001年2月22日,组建成立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始建于1953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是江西省最早组建的地质勘查队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人民政府是苏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Nanji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林业局,在省农业委员会挂牌。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8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审计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体育局属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部门,下设19个直属事业单位和41个体育单项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司法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江苏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的,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是江苏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30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机构 改革方案)的 通知》 (厅字〔2018〕98号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84号),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吉林省信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列入省委工作部门序列,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12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省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