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政府机关。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始建于1953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是江西省最早组建的地质勘查队伍。
增加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依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江西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是根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是江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国家保密局),是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保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公安厅,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是江西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江西省审计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江西省委领导和管理全省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省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市委政法委的工作。
根据新时期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江西省档案局与江西省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事业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江西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
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省各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江西省物价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江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财政厅,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江西省人民法院创建于1949年7月1日,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