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是乌海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是鄂尔多斯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党政大楼B座。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局长和主任组成。
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成立赤峰市(地级)。昭乌达盟行政公署随之被撤销,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199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建制,成立通辽市(地级)。哲里木盟行政公署随之撤销,通辽市人民政府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兴安盟行政公署(简称兴安盟行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实施行政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包头市人民政府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50年2月,1955年8月改为包头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改为包头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恢复。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是呼和浩特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自治区政府外事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履行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是自治区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侨务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始建于1972年,1973年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队,1979年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副厅级建制,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担负着全区各类盐的供应和消除碘缺乏病的重任。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