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Qingha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固原市人民政府是固原市的一级行政机关,是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为张利,副市长为常晋宏、边卫华、丁秀强、杨淑丽、武裕国、李光云、杨志国、张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等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吴忠市人民政府是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吴忠市的行政机关。
中卫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按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Yinchu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在2010.12.24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的自治区卫生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自治区党委机管局和原自治区政府机管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0〕19号)精神,组建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成立于1958年。1999年5月,实行属地化管理,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宁夏地质工作最多、专业门类最全、技术力量最强、找矿实力最强的地质找矿部门,拥有一支具有“三光荣”传统和“三特别”精神、作风优良、找矿突出、立业辉煌、建功卓著的综合勘查和地质科研队伍。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4〕16号),制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地震局由国家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既国家地震局的下属单位,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是中国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气象主管工作部门。于1958年建局,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气象事业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在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对其现有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精神,设立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规划计划处、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农村水利处、河湖管理处、水土保持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水库移民管理处13个处室和厅机关党委,行政编制70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