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政府研究室),成立于1983年5月19日,是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智力支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吉林省国资委)是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审计机关。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委农办、省农委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建设厅更名为,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湖南省地质调查院隶属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经省编委批准,以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任务为基本职责,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集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精兵加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省级地调院,是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湖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口岸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对外挂加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
湖北省信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省委、省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住地来访的群众。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将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湖北省政府直属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系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省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黑龙江省2018年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