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0〕223号),设立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前身为省社会保险公司,1992年8月成立,2008年4月,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气象局是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的吉林省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政府研究室),成立于1983年5月19日,是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智力支撑部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2018年11月14日上午,新组建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
吉林省体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吉林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2月21日,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揭牌仪式在长春举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属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牧业管理局更名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农业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吉林省国资委)是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是依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相关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文物局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审计机关。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属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委农办、省农委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 吉林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建设厅更名为,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属厅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