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隶属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是2018年青海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隶属于青海省政府,为正厅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青海省范围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施。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青海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青海省体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体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研究并起草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青海省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全省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统计局依照统计法规,拟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青海省审计厅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是青海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
青海省商务厅是一所正厅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拟订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起草商务规章草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是青海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组成部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青海省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4]119号)批复设立的,正厅级建制,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青海省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
青海省水利厅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省管主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Qinghai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partment),是青海省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青海省教育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
青海省民政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政府四项职能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项重要职能,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五大任务、百余项具体工作。
青海省公安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青海省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青海省监察委员会是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是青海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青海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